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安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民惠警、科技兴警、改革强警,全面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为公安各领域提供智能化、专业化服务,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态势感知、预警预测、精确打击、动态管控、扁平指挥、社会服务等核心战斗力。
一、构建“智慧监管”数字堡垒
"公安监管综合管理平台"是由计算平台、数据资源、算法模型、智能应用等部分有机构成、自主可控,具有智能采集、感知传输、汇聚存储、分析研判、辅助决策等智能特征,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技术实现与公安监管应用深度融合,为监管民警提供态势感知、风险预警、动态管控、指挥调度、社会服务等智能服务支撑的智能中枢系统。
平台以警务智能化、数据化、网络化、集成化、移动化建设为核心,形成开放、共享、关联、融合的大数据发展格局,提升自主采集、智能感知、立体防控、快速处置、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能力,推动风险防控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指挥决策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安全治理从人力密集向科技集约转变,打造安全可知、安全可测、安全可控的新时代智慧监管。
二、搭建“智慧监管”数字架构
针对监管场所押量大警力少、任务重、难度大等现状,公安监管部门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大势,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有力提升了监管场所保证安全、服务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搭建平台整体架构要在公安部公安大数据战略和智慧警务建设的总体框架下,遵循公安监管工作发展规律,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警务技术,构建"全领域智慧防控、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业务智慧指导"四个体系架构,实现信息全面感知、风险精准评估、业务智能辅助,推动勤务模式转型升级,提高驾驭复杂监管形势的能力,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1)建设监管数据中心
监管数据资源呈"金字塔"形状,监所数据资源作为数据的源头,数据采集要全面、实时和准确,建设完善的监管数据中心可以为上级指导部门提供基础、完整的数据来源。
(2)建设监管综合管理平台
要因地制宜,顺应公安监管业务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充分利用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为监管系统建设结合实际的数据自助采集、信息智能流转、模块智慧应用、风险全时管控的本级管理综合平台或者实战平台。
三、建设“智慧监管”大数据应用
公安监管数据有其本身特性鲜明的特点,全部是重点人员的基本数据、社会关联数据和被监管期间的活动数据,数据既重要又敏感,既是各大警种警务工作必查的源头活水,又是保证司法流程正常运行的敏感数据。对监管自身工作而言,不再是仅仅把被监管人员管好,而是要通过监所各岗位和前端设备动态信息采集,对大量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实现人员、事件、案件等信息的关联,获取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为风险评估、决策指挥提供数据支撑和参考意见,反刍监所日常业务,这才真正发掘出监管数据的价值。
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的监管业务工作概括如下:
(1)通过被监管人员的个人信息、案件信息、同案犯信息、家属信息、家庭信息、律师信息等静态信息数据,以及被监管人员健康信息(身体和心理评估)、会见信息、所内所外就医信息、消费信息、管教谈话记录、违规信息、奖惩记录等动态信息数据,归纳出被监管人员的画像标签。依据标签对样本进行分析,形成监所和被监管人员全方位、多角度画像,并根据规定和经验进行精准处置、干预以及防治。
(2)实现被监管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全程电子建档,将报警、服药等行为进行结构化分析,归入电子档案,实现档案一键搜索,大大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3)通过固化历史案例、应急处置记录,模式化和共享经验信息以及警察管理、应急处置经验,建立知识库,强化流程管理,提升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4)通过区域、容量、智能程度、制度及规定、武器装备等静态维度,以及被监管人员分布、突发事件分布、民警分布、医疗事件分布等动态维度,归纳出描述监所区域性的安全标签。
四、“数字堡垒”让城市更安全
无论是公安监管还是城市治理,都要深刻认识到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对于未来行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智慧监管和城市大脑同步建设、并行管理,以大数据技术将双方数据资源有机融合,可以让监管工作真正智慧起来、城市管理更加高效协同。